(一)、開放式課程著作合理使用指導原則手冊下載
授課老師扮演重要的資訊提供者角色,所有課程內容教材內影片、聲音、圖片、表格、文字等非為教師自行編撰與繪製者,必須先標註來源出處、取得其他教師、書商、相關資源等來源授權、重新自我編撰等釐清智慧財產權方式後,才進行公開傳輸。智慧財產權釐清的方式可為: 素材替換:利用國內外已為公共財之資源、創用CC或其他開放式授權素材庫搜尋可替代之圖片、文字、或其他相關媒材。創用CC搜尋素材(http://search.creativecommons.org/)已有許多可供公開傳輸與使用內容,而在使用創用CC素材時皆需註明原作者出處,並依據該素材開放之創用CC授權(http://creativecommons.org.tw/static/license)於內容後加註來源。 1. 素材授權:教材圖片、影音、文字等無可替代性使用之素材,且必要呈現於課程中,則建議依作品型式,如新聞電子圖文、影音作品、圖片、封面、文學作品等分別進行洽談,取得授權後再使用。授權首先查詢可能的授權單位,詢問洽談版權負責人的聯繫方式並與之聯繫。聯繫時需明確說明擬授權部分之使用方式,如非營利方式,以教育為主,經授權單位審核是否同意授權。若同意責進行簽署授權,塡妥授權方所提供的申請書,擲回給授權方負責人確認後,雙方簽署授權書,完成我方給付授權金,授權方交付授權作品後即完成。但授權申請為非制式,依各素材情形有所不同。 2. 素材重製:了解該素材的概念,以進行重新表述,切忌以描繪之方式進行,而是要以可以達意之原則將需要傳達的教學概念以重繪的方式再度呈現,切忌照本宣科。 3. 素材刪除:若無法替換、沒有取得著作權人授權、或是無法重製該素材,則建議刪除無法處理的部份後才發佈成為開放式課程,以免侵權。
上述四種核心要素組成六種主要授權條款: 開放式課程一般是以「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資源時,但亦可依不同學校之需要,進行其他條款授權。「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是指: 1. 利用人必須標示創作者的名稱(或筆名)、著作名稱、出處或網址、原有的授權方式。「指定的方式」是指若授權人或作者另有指定方式,例如僅要求標示贊助機構,則必須依其指定方式標示之。 2. 不得用於任何之商業性行為,例如自行下載後印製與販售。 3. 原著作採用「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授權使用,利用人經利用與再利用後改作授權人之著作後的作品,也要採取同樣的創用CC授權條款,需以同樣授權條款─「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分享。如果不是衍生著作,而是重製、散布原著作,無論有無「相同方式分享」的要求,都不能任意更改原著作的創用CC授權。 開放式課程授權除簽署外,建議於開放式課程網站各頁均進行標示,於明顯處顯示授權條款。 |